Bitcoin price chart from early April 2013 showing rapid appreciation**最近我又收到了一些奇怪的邮件,发件人再次向我询问比特币的相关问题。我读到的那些假设、言论和指责简直荒谬至极。

我之所以用“荒谬”这个词,是因为这些邮件并非基于逻辑,而是源于炒作、误解,以及那些缺乏信息的人所做出的漫无目的的决定,而这一切又被“纸上谈兵”的经济学家和误导性的报道进一步助长。

2011年我曾发表过一篇关于比特币的文章,这注定会让我收到一些荒谬的邮件。我想,所有联系我的人都期待我能对这种虚拟货币发表极其严厉的批评,但我并不这么认为。

基于我所了解的情况,我不感到害怕。我不明白为什么其他人会害怕。

当这类荒唐的邮件出现在我的收件箱里时,十有九九我会想……> 你为什么这么在意,又在气什么呢?

现实是,大多数人既不会去思考货币,也不在乎货币。他们为什么要关心呢?对大多数人来说,货币不过是劳动的产物。对另一些人而言,货币的重要性及其任何形式的变革,都是只有神明才配讨论的话题。

比特币发现自己正处于理性人群与那个充满未知的异世界之间。原因在于,它没有中央所有者,且可以在不同货币和持有者之间相对轻松地转换。虽然你可以争辩说,那些从中获利的人现在已成为关心其未来的持有者,但大多数爱好者并不这么认为。亚马逊币和Facebook积分的情况则并非如此。

比特币,如同任何其他协议一样,是由一群人创造的,他们可能理解也可能不理解它将如何被使用——即使他们曾梦想过它的种种可能。世界会将一切成就归功于他们(同时也会责怪他们),但对于大多数创造而言,创造者往往要等到事后才能真正明白。

将这一点与世界上那些务实银行家和监管者的大熔炉相结合——再加入一点报道、欺诈、开放的心态、骗子、资本主义、全球最大的科技公司,以及一些充满热情但略显困惑的人——你就得到了一场马戏表演。 我不认为比特币这一理念本身是一场马戏,但我确信围绕虚拟货币的混乱局面已经演变成了一场马戏。

我先声明一点:虚拟货币值得欣赏,因为它确实具有实际意义,而且它将长期存在。你可以在沃尔玛、Facebook或亚马逊购买它,手机里也有无数应用程序允许你持有虚拟积分。

你也可以利用这些价值形式购买毒品或非法服务。100美元或许是资助非法活动最著名的手段,但我敢拿我毕生的积蓄打赌,某处肯定有人曾将Facebook积分用于洗钱计划。 我并不是说美元或Facebook积分是坏东西。这只是价值形式必然会发生的情况——它们会被滥用。不过,通常情况下,它们被用于完全合理的用途,比如买车,或者在Facebook游戏中购买新鸡蛋。

我想说的是,在我看来,这些奇怪的反应源于对虚拟货币的几个明显误解:

  • 虚拟货币不受监管。事实并非如此。

  • 对虚拟货币市场规模的混淆。相比之下,这些市场目前规模虽小,但将会增长。

  • 任何认为虚拟货币很棒的人,必定是(填入某个愚蠢的极端形容词)。普通人也在使用它。

  • 任何没有倾尽所有购买虚拟货币的人,必定是(填入某个愚蠢的极端形容词)。大多数人根本不在意。

新的市场正在形成,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都会做出相应的反应。一旦政府采取行动,现实情况就会形成固定成本。

在美国,政府刚刚做出了反应。

对于虚拟货币平台、市场和供应商而言,世界刚刚迎来了一个更可预测的固定成本以及新的直接监管。

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中心(FinCEN)最近发布了一份引人注目的公告。他们宣布虚拟货币的重要性已达到需要监管的程度。考虑到你可以在沃尔玛用所有主流信用卡购买Facebook积分,这一天的到来比普通互联网爱好者预想的要快得多。

以下是FinCEN关于“货币”与“虚拟货币”的表述:> FinCEN的法规将货币(也称为“真实”货币)定义为“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的硬币和纸币,且[i]被指定为法定货币,并且 [ii] 在流通中,且[iii] 在发行国被惯常用作并被接受为交换媒介”3。与真实货币相对,“虚拟”货币是一种在某些环境中像货币一样运作的交换媒介,但并不具备真实货币的所有属性。 特别是,虚拟货币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均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本指南针对的是“可兑换”虚拟货币。此类虚拟货币要么具有等值的真实货币价值,要么可作为真实货币的替代品。

关于在新兴交易中哪些主体受监管,特别是哪些主体被归类为汇款机构(即:需要取得许可证),相关规定如下:> 汇款机构的定义并未区分真实货币与可兑换虚拟货币。 只要接受并转账任何可替代货币的价值物品,该人即被视为汇款人

点击此处阅读全文。这篇文件写得十分周到。 适用于特定虚拟货币/比特币的部分在c项“去中心化虚拟货币”下:> 相比之下,若某人创建可兑换虚拟货币单位,并将其出售给他人以换取法定货币或其等值物,则该行为属于向其他地点进行资金传输,该人即为资金传输商。

对于任何根据定义属于资金传输商的平台而言,这将是一个价值1000万美元的问题。在美国,虚拟货币行业已然成为“禁止业余人士涉足”的领域。

这或许正是Facebook和亚马逊等大型企业持有资金传输许可证的原因之一。作为虚拟货币的销售方,它们现在必须持有该许可证。是的,我明白亚马逊也提供某些支付服务,但我很难相信它们没有预见到这一点。

这看似对虚拟货币不利,但其实并非如此。

实际上,这在相对较小的市场中——与美元相比——是一种合法性的认可。即便是100亿美元规模的市场,与美元的日交易量相比也相形见绌。监管机构在此问题上能有如此前瞻性的思维,实在令人惊叹。

这对比特币、Ven林登币、虚拟货币经济体系,甚至可能包括商店信用提供商,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们现在将被作为“价值”进行监管,而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将与转移美元、人民币、欧元或几内亚的人受到同等对待。

有趣的是,这意味着它们将承担标准平台的成本,而交易所费用及所有权成本将在各种交易形式中趋于统一。

监管成本是固定的。**

这一变化恰好与近期比特币价格的飙升相吻合,但无人提及。那些没有意识到政府对虚拟货币的认可对一群真正富裕(且投机性)的买家来说具有重要价值的人,似乎正在忽视显而易见的事实。>>> 如果初创企业认为自己不受监管,那它们就大错特错了 >>

这也意味着,无论在何种平台上买卖,虚拟货币都变得更加重要且受到监管。

这并非全是坏事。这意味着政府正在介入进行监管。这意味着投机行为引发的所有炒作正在推动一个非常有趣的虚拟货币经济体发展,世界也开始将其视为其他货币一样——一种受监管的价值载体。

这篇文章既不支持也不反对比特币。我有许多朋友曾在1美元和10美元时购买过比特币,并使用Dwolla进行交易。我对此并无异议。

在我看来,政府的举措是正确的。

他们没有实施禁令,而是开征了税。尽管税收令人厌烦,但它终究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就连政府也深知:> 每实施一项禁令,就会催生一个地下市场。~ 杰洛·比亚弗拉

政府现在终于意识到,当地下市场规模足够大时,不该将其定为非法,而应该对其征税。我这么说,虽然心知肚明这些话会被断章取义,并被以千万种不同的方式重新表述。

尽管如此,价值终究取决于你如何定义它。